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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建委:保障房居住情况定期严查

发表于2013-04-08

本市将把保障房入住后的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今后,本市将定期检查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和使用情况,对于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报告》。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报告中说,随着保障性住房陆续竣工交用,居民入住后的后期管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动态管理、物业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

隋振江介绍,今后,本市将定期检查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和使用情况,对于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北京市已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5月开始,有关部门对本市17.9万户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实施专项核查整治,重新复核备案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严厉打击骗租骗购行为。已查实1430户家庭存在瞒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被取消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其中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100余户家庭,责令解除了购房合同。

今年4.6万套保障房与配套设施同步交用

市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房建设的专题调研发现,目前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安排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的电力、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邮政等相关配套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对此,隋振江表示,今年竣工交用的4.6万套保障性住房将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同时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中心城区定向安置房9月底前全部开工

隋振江介绍,市政府划拨郊区建设用地专项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住房保障和人口疏解对接安置,一期200万平方米于7月底前全面开工,二期400万平方米将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

隋振江表示,本市将全面落实今年开工建设和收购13.6万套的目标任务,7月底前实现开工9万套,9月底前13.6万套全部开工。力争实现当年开工、当年配租配售,全年安排公开摇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3.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完成廉租房实物配租6500套。

此外,建设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乡接合部整治定向安置住房不少于6万套。

同时,今年建设收购规模达到2万套以上,调整结构,加大租赁性住房供应比例。

本市将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

隋振江表示,本市将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列入改造计划,力争年内启动,三年基本完成本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同时,加快现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目前已建设筹措安置房源266.8万平方米,累计搬迁居民1.2万户,明年底以前基本完成5.2万户居民搬迁改造计划。记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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